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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人民的抗日活动

    


(一)人民群众筹集抗日经费的活动

    日军占领武汉及其外围大批城镇后,在残暴烧杀掠夺的同时,一些反动地主土顽也乘机进行搜刮,土匪兵痞亦肆意横行,给湖北人民群众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他们不仅饥寒交迫,还得日夜跑反,有田不能种,有家不能归。抗日游击根据地建立后,人民群众把希望寄托在共产党身上。他们在共产党领导下,积极组织起来,以各种形式实行保家自卫,积极参军参战,开展支前活动,为新四军筹集经费给养。
    湖北敌后抗日游击战争开展之初,积极为新四军筹集经费是根据地人民群众参加抗日的一项经常性活动。当时,根据地内的人民群众为新四军筹集经费主要采取如下几种形式:一是“带枪带钱革命”。参加抗日游击队的群众或捡拾国民党溃军丢弃的枪支,或设法向国党溃军买枪,或自找铁匠打大刀长矛,或自带菜金入伍。应城蔡松荣利用矿商的家产购买了8支枪,以后又变卖家产,将成担的银元挑上丁家冲,以供“应抗”部队所需。许金彪在孝感中和乡成立“抗日防护团”时,也拿出自己作为八路军伤员的全部退伍安家费充作军用。二是积极交纳“抗日乐捐”。“应抗”刚建立不久,沈少华等人到应城膏盐矿区募集“抗日乐捐”,近50家矿商积极响应,每月向“应抗”交付1万元法币。新四军豫鄂独立游击支队成立后,中共领导的应城县抗日动员委员会召集陈愚安等矿商开会,每月的抗日乐捐增至4.5万元法币,最多时每月收到8.5万元法币。鄂东抗日汉留会则通过“献宝”活动,帮助独立五大队筹措了一部分经费。三是利用民间各种“公产”,筹措抗日经费。京(山)应(城)一带的抗日群众武装,收回各县农村合作事业指导员在该地沦陷前发放的贷款。新四军四支队七里坪留守处则从进步人士、黄陂县长潘正道处取回董必武早先募集到的、在沦陷前存放的数干元经费。有些乡村自卫队还利用乡村的“公产”,作为开展抗日活动的经费。四是将缴获的敌伪资财交给新四军。人民群众将打截敌伪“差船”和“洋行”时获得的资财集中起来,交给新四军部队使用。这些都为新四军抗日游击队的初期发展解了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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