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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行宪”,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丑闻

    

     战后,国民党祭起了“还政于民”的旗帜,提出结束所谓“训政”,实行“宪政”。在这方面国共两党亦展开了激烈的较量,最初的斗争焦点集中在召开国民代表大会的议题上。国民党之所以坚持召开“国大”,可谓一鸟多石。一是所谓军政、训政、宪政是孙中山的政治构想,打出孙中山的旗帜,以欺骗民意。二是推行民主是美国的强烈要求,国民党不得不为主。三是与其被动地接受美国式的民主,还不如接过民主的旗帜,打造一部合身的新宪法,使国民党独裁统治合法化。四是如果中共加以拒绝,就可以指责中共不要民主,使之陷入被动,成为讨伐中共的理由之一。
    “国大”开幕的时间原是在旧政协会议上商定的1946年5月5日,但因政协会议出现的和谐很快被国民党的大炮破坏,因此中共坚决反对,指出在“置政协决议、停战协议、整军方案任人破坏于不顾,尤不认为在内战重新扩大民主毫无保障的现状下可以参加政府,召开国大”。由于中共的拒绝,国民党于7月3日在国防最高会议第197次会议上单方面作出决定,于1946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10月11日,国民党军队占领了张家口后,蒋介石政府不顾中共和民盟的反对,发布命令:国民大会定于11月12日召开。
1946年11月16日至12月25日,国民大会在南京召开,湖北省代表58人。这次国民大会以制定宪法为主旨,通称“制宪国大”。
    蒋介石担任的国民政府主席是训政时期的国家元首,到1946年10月10日任期届满。“制宪国大”制定的宪法,规定政权架构是责任内阁制,国家元首是总统,因此需要再召开“行宪”国民大会选举出总统,并组成“行宪”政府。于是一场选举“行宪国大”代表的闹剧在1947年年中便开场了。
    1947年?月29日,国民政府公布各省(市)选举事务所负责人名单,湖北省选举事务所主任委员为湖北省主席万耀煌,汉口特别市选举事务所主任委员为市长徐会之。8月,湖北省、汉口市选举事务所正式成立。国民党内另外成立了一个政党合一的选举指导小组,指导委员由鲁荡平、方觉慧、余拯(三青团湖北支团干事长)、刘先云、吴大宇(省党部书记长)、何成溶、万耀煌等组成,由此可见,这个指导小组才是主宰湖北一汉口地区选举的核心机构,至此“国大”代表选举活动即在全省和汉口市展开。
    按照《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规定,“有被选举权而愿为候选人,经500名以上选举人签署,或由政党提名,得登记为候选人”,正式候选人还必须过“三关”,这就是:省选举事务所提名,中央选举指导委员会核定,在选区投票选举。所谓省选举事务所提名,就是省党部、省政府、三青团各将本系统候选人列入名册,进行权衡比较,然后拿到选举事务所会议桌上谈判,拍板成交。实际上,国民党的所谓民主,就是按照国民党各派系权力的大小分配候选人名额进行政治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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