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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革命后期的湖北农民运动

    

 (一)湖北农民运动的继续发展
    蒋介石叛变革命后,东南地区的工农运动受到极大摧残,武汉国民政府所在地之湖北,虽然农民运动也受到汪精卫一伙的打压,遇到一些困难,但在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省农协及各县农协的指导下,农民运动仍呈高涨之势。湖北的农民运动持续发展,与省农协和各县农协根据前段农运中出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密切相关。
    第一,整顿农协组织,纯洁农民协会。湖北农村大革命期间,一些地方土豪劣绅、流氓、地痞,有的伪装积极,有的摇身一变,混入农协或组织假农会,暗中从事造谣及其他破坏活动,给农运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对此,《全国农民协会之重要训令》特指示各地农协:“各级农民协会,过去因为发展甚速,难免不有土豪劣绅等不良分子乘机混入,以遂其破坏农民运动之企图。他们每每假借农民协会名义,作出种种妨害大多数农民利益及农民协会名誉之事实。”为纯洁农会组织,要求“多数农民积极参加各级农民协会;各乡区农民协会,更当尽可能的随时召集代表大会,审查过去工作,监督会员行动。如有不良分子发现,必须立即执行革命纪律,予以严厉制裁”。省农协认真贯彻全国农协的指示,为整顿各级农协组织,特发出通告指出:“过去各级农协时常有劣绅土豪和不良分子混入,此刻应将内部一切不良分子立即洗刷净尽。”各县农协立即行动起来。汉阳县农协“因负责人员,与农民隔阂,组织亦欠谨慎,以致土豪劣绅等不良分子混入。不惟不能为农民谋利益,反而有少数土豪劣绅,假借农会名义,肆行敲诈勒捐,或滋生事端……整个的汉阳县农协下层组织,均为土豪劣绅所侵入”。省农协发现这种情况后,经反复讨论,决定解散汉阳县农协,并派中央农讲所指导员张幼山到该县落实省农协的决议,重建县农协,使农协的领导权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广济、天门等县农协也明确规定,绝不允许土豪劣绅和投机分子混入农协。汉川县农协则根据省农协的指示,开展“清会运动”,规定“流氓、地痞、土豪劣绅严禁加入农会,已入者须淘汰之”。
    第二,健全农协机构,完备农协制度。从前一个时期的斗争中,省农协领导人深刻地认识到,“没有一个健全的机关,去指挥此广大农民群众,那是非常之危险的”,“麻城最近有12万的农民会员,被2千多的红枪会所包围,这就是没有组织、不完善的表现”。有鉴于此,省农协要求各县农协“将各级指挥机关建立起来,把各级执委会建立起来”。省农协还明文规定,区、乡两级农协执行委员必须由真正的农民担任,可以聘请知识分子充任秘书。区乡农协一定要按《农民协会组织法》的规定配备干部,乡农协正式执委3人,即正副委员长和秘书,候补执委2人。区农协正式执委5人,即正副委员长、组织、宣传和秘书各1人,候补执委3人。超编的要精简。农仂干部要廉洁奉公,若有贪污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汉川县农协执行委员兼职过多,严重影响各部工作的开展,为此,县农协对各部干部进行适当调整,任命程钦担任组织部长,张恒一担任宣传部长,王自强担任自卫部长,吴干臣担任合作部长,荣仲明担任教育部长,梁竹英担任农村妇女部长,何兴孝担任青年部长,从而明确工作职责。其他各县农协也进行了相应的人事调整,使农协领导机构提高了工作效率。对基层农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不同规定。如天门县农协规定会员满30人的设小组,“以忠实勇敢吃苦耐劳的农友充当”组长。武昌县农协规定了各种会议制度,会员大会每月一次;组长和乡执行委员会议每月至少要开两次,且要邀请区农协派人参加;区、乡执委联席会议每月至少要开一次,得邀请县农协派人参加。各区农协委员长联席会议每月一次,得邀请省农协派人参加。对农协名称较乱的情况,省农协也作了规定,各县、区农协一律按所辖范围划分,若有的县因地域辽阔,指挥不便,可以设县农协办事处。孝感县就依此成立了八个农协办事处,每个办事处由县农协派3人组成委员会,推1人为主席,指导各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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