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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代表
董必武(1886 ——1975.4.2)
籍    贯:湖北省黄安县
军    衔:
简    历:建国后,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
人物生平

  董必武同志于1886年3月5日出生在湖北黄安县(今红安县)一个清贫的教师家中。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字洁畲,号壁伍。十八岁考取秀才。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加入同盟会,并在武昌军政府中担任工作。1914年他在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曾会见亡命日本的孙中山先生。在反对袁世凯的二次革命失败后的险恶环境下,他毅然参加孙中山重建的中华革命党。1915年回国,策动讨袁的军事活动,两次被捕入狱。出狱后继续坚持斗争。这些,都表现了一个革命民主主义者顽强的战斗精神。在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的影响下,他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他总结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教训,对比俄中两国革命成败的经验,从中认识到,“中国的独立,走孙中山的道路是行不通的,必须走列宁的道路”。由此,董必武他逐步实现由激进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重大思想转变。1920年,他和陈潭秋等同志共同创建武汉共产主义组织。1921年,他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随后,任中共武汉地方委员会书记、中共湖北省委委员。作为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一名优秀战士,董必武同志走上在中国争取民主革命的彻底胜利并进而实现社会主义的新的革命征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董必武同志先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人民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终年90岁。

 

 

 

  1903年,董必武考中秀才。1903年,他赴武昌参加乡试时,因为好奇而朝衙门内张望,被衙役殴打,他自称“从此恨死当官人”。1905年,董必武考入湖北文普通学堂,1910年毕业,获清朝学部授予拔贡,此后在黄州任教员。
  1911年,董必武参加辛亥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14年考入日本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其间于日本加入孙中山创立的中华革命党。1915年5月回国从事反袁活动,曾两次被捕入狱。1916年出狱后赴日本。1918年回国,参加护法运动。1919年在上海参加了五四运动,其后创办武汉中学,教授国文。
  1920年,董必武与陈潭秋在武汉建立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为武汉小组代表。会后,董必武建立和发展湖北省的中共党组织,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中共湖北民运部部长、中共湖北省委委员。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后,董必武领导筹建了中国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并任湖北省政府农工厅厅长,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大革命失败后,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
  1932年,董必武回国,此后在中央苏区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民主政府执行委员,最高法院院长(1934年出任首任院长),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任。1934年10月,董必武参加长征。
  长征到达陕北后,董必武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在延安,董必武、林伯渠、徐特立、谢觉哉、吴玉章五人被尊称为“延安五老”。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胜利后,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同国民政府谈判的代表之一。
  1945年,董必武作为解放区代表加入中国代表团,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董必武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中共重庆工委书记,中共中央财经部部长,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董必武历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1954年9月,董必武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54年,出任全国政协副主席。1955年,出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
  董必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建设的奠基人之一。早在1951年10月18日,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致信毛泽东主席和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饶漱石称:“党直接做政权机关的工作是不好的。”12月4日毛泽东复信说:“我认为你给饶漱石同志的信的内容是正确的……”董必武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时,中华民国的《六法全书》早已废除,但新的法律迟迟未能制定,政治运动此起彼伏。董必武表示,政治运动“有副作用,应当以依法治国代替运动治国。”他还说:“党和政府是两种不同的组织系统,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他明确表示:“国家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国家。”
  董必武就任院长后,安排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赴全国各地调研,制定刑事及民事程序审理规则。但是,1957年10月9日及10月14日,《人民日报》接连发表两篇社论称,“政法战线的斗争是阶级斗争最尖锐最集中的部分”,指责当时政法工作“忽视专政倾向和忽视党的领导”。
  1957年底,各行业开始“大跃进”,各地人民法院纷纷声称:苦干一至三年,实现“无反革命、无盗窃、无强奸”乃至“无民事纠纷”;审判工作做到“党委满意,公安、检察机关满意,当事人、群众满意”;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机关联合办案,三机关首长“出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使得三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被消除。195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司法工作“跃进”座谈会,董必武在会上表示:“提口号要实事求是,不着边际不好,……法院是最末一道工序,案件到法院判决后就执行了。法院不能走在公安的前面,也不能摆在检察的位置上。”这实际上是对“大跃进”中的三机关联合办案制度的否定。
  1958年5月27日,中央派董必武率代表团访问东欧及苏联,8月7日回到北京。在董必武出访期间,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小组的通知》,其中政法小组组长为彭真,副组长罗瑞卿,董必武仅为成员之一。彭真领导的中央政法小组随即指令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召开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检查、总结八年来的工作”。 此次会议未点董必武之名,但会议批判的基本观点多引用董必武的讲话,以检查“政法战线上几年来存在两条路线的争论”,董必武实际上遭到不点名批判。
  1958年8月7日董必武回到北京。同年8月13日,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举行联席大会,请董必武讲话。董必武在联席大会上说:“各位批评得对,我完全接受……”
  全国司法会议结束之后,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向中共中央报送《情况报告》称:“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第四次全国检察会议也得出相似提法:“检察机关必须完全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做党的驯服工具。”
  1958年8月24日,毛泽东在北戴河谈话称:“公安、法院也在整风,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成。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 后来,毛泽东又指出:“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1958年9月上旬,毛泽东视察湖北等地时称: “发展钢铁生产一定要搞群众运动,什么工作都要搞群众运动,没有群众运动是不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炼钢办公室”。
  1959年庐山会议上,在会议批判彭德怀时,董必武表示:“我思想觉悟低,没有看出彭德怀同志反党。”1959年3月25日,董必武致信毛泽东说:“这次中央全会将讨论国家机关负责人选,我去年十月曾函请小平彭真两同志转报中央, 请求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不再推荐我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候选人……将来在政协安一个没有实际工作责任的名目就够了。”毛泽东批示称:“我和大家同意此信意见,改换工作。中央已建议董必武同志当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这几位同志的新工作,责任大,荣誉高,名气也大。”
  1959年,董必武与宋庆龄一起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此后他不再谈论政法事宜,而是谈“农村要积极地推广利用沼气”之类的话题。在公开发表的诗作中,董必武勉励妻子何连芝学习毛泽东著作“用之不尽保终身”,勉励儿子“毛选诸篇读尚勤”。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被打倒,林彪事件之后,身为国家副主席的董必武被宣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但未经任何法律程序任命。1975年1月,国家主席和副主席职务被正式废除,董必武当选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董必武的幼子董良翮是一名红卫兵领导人,曾两次遭到逮捕。董必武在《闻酉儿于北京车站被捕》一诗中写道:“闻尔重入狱,吾衰心更惊!卧床苦无梦,食饭竟忘盛。试飞曾折翼,语频或失声。恢恢天网大,疏释望新生。”
  董必武是中共六届中央委员,七、八、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1975年4月2日,董必武在北京病逝,享年90岁。董必武逝世后,联合国秘书长专门发电悼念,称他为联合国的创始人之一。


  其著作:《董必武选集》 《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 《董必武诗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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