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礼鼓吹

鼓吹是一种音乐演奏形式。《宋书·乐志一》载:鼓吹,盖短箫铙歌。蔡邕曰:“军乐也,黄帝岐伯所作,以扬德建武,劝士讽敌也。”按照这种解释,鼓吹是指由短箫铙歌所组建的乐队,其所演奏的音乐是一种军乐。《续汉书·礼仪志中》刘昭注引蔡邕《礼乐志》说:“汉乐四品:一曰《大予乐》……二曰《周颂雅乐》……三曰《黄门鼓吹》,天子所以宴乐群臣,《诗》所谓‘坎坎鼓我,蹲蹲舞我’者也。其短箫、铙歌,军乐也。”第四类是什么,不清楚。《隋书·音乐志上》记载:汉明帝时,乐有四品:一曰《大予乐》,郊庙上陵之所用焉。二曰雅颂乐,辟雍飨射之所用焉。三曰黄门鼓吹乐,天子宴群臣之所用焉。其四曰短箫铙歌乐,军中之所用焉。对照《隋书·音乐志》所记可知,蔡邕所说短箫铙歌就是第四类。由此可知,东汉时期的鼓吹与军礼无大关系,它是皇帝飨宴群臣时所奏的宫廷音乐,其演奏形式为“丝竹合作,执节者哥”,是由吹奏的管乐与弹拨的弦乐组成的,演奏的乐曲称鼓吹曲。这种演奏形式只适合列于殿庭,不适合在军队中行进演奏。倒是短箫铙歌是由吹奏乐和打击乐组成,其和军队的关系也相当密切,适合于列队从行而奏,演奏的乐曲称骑吹曲。然而,即使这种与军队有关系的短箫铙歌也不是三国时军礼意义上的鼓吹。它只是一种军乐,是庆祝军事胜利的一种方式。在东汉时期,鼓吹也作为军事将领的仪仗偶然出现过。《通典·职官十一》记载: 后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有长史一人、司马一人、从事中郎二人、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又赐官骑四十人及鼓吹。 注文引应劭说:“鼓吹二十人,非常员。”《通典》记载东汉将军的属官时都有具体的数字,唯独鼓吹无具体人数。应劭说鼓吹非常员,更说明将军具有鼓吹仪仗并非常制。 从三国时起,用短箫铙歌指军乐队和军乐的记载便不见了,代之而出现的几乎都是鼓吹二字。 三国曹魏文帝时,田豫任护乌丸校尉,曾被乌丸鲜卑围困于马城。田豫大摆迷魂阵,“使司马建旌旗,鸣鼓吹,将步骑从南门出”,将敌人的主力引开。田豫自将精锐从北门出,鼓噪而起,两头俱发,出敌不意,大败敌军。齐王正始二年(241),夏侯尚的从弟夏侯儒为征南将军,都督荆、豫二州。东吴将朱然率军围樊城,城中守将乙修等紧急求救。夏侯儒进屯邓塞,“以兵少不敢进,但作鼓吹,设导从,去(朱)然六七里,翱翔而还,使修等遥见之,数数如是”。乙修等虽未得到实际救助,但望见救兵,守意乃坚,一直守城月余,直至大兵到解围。上述两处所记鼓吹,显然是由管乐和打击乐器组成的军乐队,由丝竹管弦组成的黄门鼓吹是无法出现在战阵之间的。又据《三国志·吴书》记载: 曹公出濡须,作油船,夜渡洲上。权以水军围取,得三千余人,其没溺者亦数千人。权数挑战,公坚守不出。权乃自来,乘轻船,从濡须口入公军。诸将皆以为是挑战者,欲击之。公曰:“此必孙权欲身见吾军部伍也。”敕军中皆精严,弓弩不得妄发。权行五六里,回还作鼓吹。 南朝梁沈约在评论此事时说,孙权“作鼓吹而还,此又应是今之鼓吹”。所谓“今之鼓吹”,即齐梁时鼓吹的含义,亦即指军乐及军乐队。可见从三国时起,鼓吹便有了两层内容,它既指宫廷乐队和皇家仪仗,又指军乐和军事将领的仪仗。 作为军乐队或军事仪仗的鼓吹,是可以对下赏赐赠与的。当以鼓吹进行赏赐时,不仅包括乐器,也包括演奏乐器的人。《三国志·魏书》记载这样一件事: 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日:“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杀金母、弟,蒙活者甚众。 从上述记载可知,宋金被冠以鼓吹之名,当为鼓吹乐队中的职业乐手。他的逃亡要按当时的士家军法处置,可见军乐队中的乐手地位与士家制度下的军卒士家等同。 三国时,魏、蜀、吴均有给军事将领鼓吹的记载。魏文帝黄初六年(225),任陈群为镇军大将军,司马懿为抚军大将军,并下诏说:“若吾临江授诸将方略,则抚军当留许昌,督后诸军,录后台文书事;镇军随车驾,当董督众军,录行尚书事;皆假节鼓吹,给中军兵骑六百 人。”刘备死后,诸葛亮为了消除北伐曹魏的后患,于章武三年(223)春率军南征南中。后主下诏赐诸葛亮“金斧钺一具,曲盖一,前后羽葆鼓吹各一部,虎贲六十人”。东汉末,周瑜在丹阳发众及船粮助孙策建立大业,孙策论德酬功,拜其建威中郎将,给兵二千人,赐给鼓吹,并为置馆舍,赠赐莫与为比。孙吴大将周泰,英勇善战,不惜躯命,身被数十处创伤,孙权乃以己常所用御帻青缣盖赐之,又使其“以兵马导从出,鸣鼓角作鼓吹”。诸葛恪率军讨丹阳山越,孙权拜其为抚越将军,领丹杨太守,授棨戟武骑三百。拜毕,命其“备威仪,作鼓吹,导引归家”。建安八年立交州,十五年,州治移居番禺。“诏以边州使持节,郡给鼓吹,以重城镇”。上述诸例,陈群、司马懿是在委以军事重任时被授鼓吹,诸葛亮、诸葛恪是作为统军出征的元帅被授以鼓吹,周瑜、周泰是因战功被授以鼓吹。可见当时鼓吹与军事已经发生了比较密切的关系。 鼓吹在三国时虽和军事有较密切的关系,但赐给军事将领鼓吹的记载并不频繁,也就是说,鼓吹虽为军事服务,但它制度化的特征并不明显,尤其是在交州“郡给鼓吹,以重城镇”更是一种安抚边地的权宜之计。在三国以后的两晋时期,赏赐鼓吹渐呈制度化趋势。晋人崔豹说:“短箫铙歌,鼓吹之一章。亦以赐有功诸侯。”短箫铙歌与鼓吹在东汉时一为军乐,一为宫廷乐,崔豹说短箫铙歌为鼓吹中的一章,显然指三国以后二者合而为一的情况。用以赐有功诸侯的显然不是鼓吹中的一个乐章,而是整个鼓吹乐队。鼓吹用以赐有功诸侯,说明此时期鼓吹已经不仅仅是军事将领的仪仗,而且具有了奖励军功的专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