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四年(1915)在汉口创办的天春长字科班,它总结了历代科班管理的经验,立有一套较完整的“科班班制”。
凡在学生入科前,家长须具保并签定入科学艺契约,其内容包括班规,并规定学艺五年,帮师(工资给老师)一年后出科。在学戏期间,一切食宿由科班负担,凡在限期内不准私自外出(除父母死亡准假三天外),中途若有退学或逃跑者,由保人赔偿该生在科期间一切费用;如有天灾人祸,走南跳北,生死存亡,各由天命,概与科班无关等,并由立约人签名打手印,家长和保人皆要签名盖章。入科时,每个学徒均要打二十大饭,称为“脱洋毛抠”,随之,班主讲说班规宣布科班班制:
一、每天清晨堂板一响,立即起床练功,迟到者要受到挨板子或顶桌子的处罚。
二、上午十一点钟开第一顿饭,添饭时接瓢,用瓢后递饭瓢,如无人接瓢不能乱甩;下午上文戏课,晚无演出者排戏,散戏后立即睡觉(睡姿必须侧身而卧)。
三、每十天或半月洗澡和理发一次。若有人犯了班规(打架、闹事等),一人犯规众人陪着挨打,名曰“打公堂”板子。
四、学生一般不准出大门,逢年节家长来探亲,只能在大门木栅外与学徒相见。
五、初一、十五起床后,首先拜老郎神,随后再拜老师并道恭喜。
六、学徒入科半年,要学一、二出打炮戏登台演出。学戏期满(包括帮师限),出科时,班主给每个学生赠送“饭碗”,即一双靴子和一幅水纱网子,学生们就开始带着靴、网四处搭班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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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科班规矩和旧时轶事